家住杜蒙县的冯某擅自在林地建起了房,致使原有林地植被遭到破坏。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村民冯某,在没有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某村建造房屋。房屋面积共计347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272平方米,非林地面积75平方米,导致原有林地遭到破坏。
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冯某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

冯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生效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向冯某送达了催告通知书,冯某仍拒绝履行。县林业和草原局遂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冯某拆除擅自修建的房屋,将改变用途林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没款2720元及加收罚没款13464元,合计16184元。
县法院依法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法官来到冯某家中依法送达了行政裁定书,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严正指出破坏林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角度劝说被执行人履行。在法律的威慑下,经过法官苦口婆心,促使冯某认识到错误,表示会主动去交纳罚款,并尽快拆除房屋。
每一块土地都属于国家,每一片土地都有专属的用途。林地是林业的重要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上采石、采砂、取土、工程建设,都要经过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将受到法律处罚。(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