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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添新规 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
2020-11-25 08:59:2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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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伯的遗产,你怎么还扣着不放呢?”

  “小伙子,不是我们扣着不给,你作为张大爷的侄子,根本就没有继承权啊。”

  “我大伯一辈子没结婚,无儿无女,唯一的亲人就是我爸。我爸临去世之前还惦记着他呢!我是我爸唯一的亲儿子,是我大伯唯一的亲侄子,这么近的血缘关系,你们说我没有继承权?”

  老人无儿无女,弟弟也早他几年离开了世界,身后留下的遗产该由谁来继承成了个难题。唯一的侄子来争大伯的遗产,身份却也显得有些尴尬,因为按照继承法中的规定,遗产的继承是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而侄子的身份却偏偏就在这个规定的继承顺序之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新增了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关于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起看看法官怎么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丹华

  民法典新增的该款规定,将兄弟姐妹纳入被代位人的范围,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产生遗产无人继承的状况,同时促进亲属关系的发展,加强亲属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还能引导人们重视亲情,鼓励亲属间互相扶助、养老育幼、共同守望。(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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