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之间和谐相处互帮互助的故事不胜枚举,可是闹到法院,有着不太愉快的经历也着实不少。比如物业诉请业主催缴物业费的,还有业主委员会清退物业的。今天的案例是业主请求物业返还不当得利。
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审结一批业主诉牡丹江某物业公司不当得利案件,通过诉前、诉中多方调解,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牡丹江市阳明区某小区业主们在办理回迁入户手续时,物业公司向其收取了垃圾清运保证金及装修电梯使用费。被收取了费用的业主投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出行政处罚单,确定该物业公司收取垃圾清运保证金、装修电梯使用费的行为系乱收费行为。经业主索要,物业公司拒不返还。因此近百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不当收取的费用。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受理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但是如果简单作出让物业公司返还不当收取费用的判决,将来业主还可能在执行上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为尽快解决纠纷,主审法官、人民调解员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明理、释法。最终,物业公司同意返其收取的垃圾清运保证金、装修电梯使用费。
在法院的主持下,业主与物业终于达成和解,物业公司积极向总公司申请资金,目前已有近40名业主收到退款,物业承诺将积极筹款,尽快兑现。多年积怨得以化解,近百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