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
两名借款人
双双失踪
曾经抵押给银行的两处房产
也离奇“失踪”
唯一能找到的担保人
被银行诉至法院
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这回这位担保人
真是被坑惨了
……
王某某、马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以双城区的两处平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8万元。胡某某经亲友介绍,为这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没料到,银行放款不久,王某某、马某某就仿佛人间蒸发,不见踪影。法院在2014年依法判决后执行该案,穷尽措施,也无法查到王某某、马某某下落,最离奇的是,人找不到,房子也“失踪”——二人名下根本没有抵押房产的登记信息!
如今还债的责任全部落到了担保人胡某某身上,胡某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面对王某某、马某某依旧下落不明,贷款利息已经接近本金,胡某某有苦说不出……
2020年4月,黑龙江高院指定哈铁中院执行此案。执行法官查明,胡某某是铁路职工,名下有公积金,日常有工资收入。正常情况下,在查不到抵押房产时,完全可以采取划扣胡某某公积金和每月工资的方式执结此案。
但是,执行法官转念一想,与其执行胡某某名下的财产,不如下大力气找到两处“失踪”的房产,最大限度减少胡某某的还债压力,当初既然能办理贷款,抵押的房产肯定还是存在的。

为此,执行法官决定“追根溯源”,从房产抵押合同开始寻找“蛛丝马迹”。根据合同中显示的房产的土地证和土地号等信息,执行法官多次赶往双城区,向胡某某、房产中心了解情况,结合实地走访和相关人士现场指认,终于找到了两处房产的实际位置,查明了房产没有登记信息的原因,原来是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将房产信息与王某某、马某某二人关联。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这两套房产顺利登记。
法院依法查封该房屋并进行拍卖,最后银行同意以房抵债作价30万元。扣除拍卖价值,这回胡某某只需要承担5万余元。胡某某将执行款5万余元交付法院后对法官说:“谢谢你们,消除了我这些年的心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