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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这个费用交了吗?下月要收违约金了
2020-12-21 08:15:0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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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2月21日讯 2020年即将过去,供热单位提醒广大用户,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用户拒不缴纳热费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为每滞缴一日,按欠缴热费总额千分之一标准收取。

  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缴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缴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需退还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缴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缴纳。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缴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哈市各大供热单位都开通了网上缴纳热费方式,缴费信息随时可查,买二手房的市民也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查询是否有拖欠热费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