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到前妻住处理论
结果与前妻发生言语冲突
前妻一气之下报警
警察来后发现
当事人不仅无证驾驶
还是醉驾
再仔细一查
竟然有多个醉驾史
曾经两次因醉驾被法院判过刑
本以为当事人
能吸取教训,悔不当初
谁成想,当事人
竟然不思悔改,再次醉驾
以为这样就完了么?
NO!NO!NO!
竟然在监视居住期间
脱逃了
案情回顾
被告人郎某特别喜欢喝酒,爱酒如命,其曾在2017年12月、2019年7月两次因醉驾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0元、8000元。
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郎某仍不思悔改。在2020年3月26日1时许,郎某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由其居住的小区行驶至其前妻吴女士所居住的小区,找到其前妻后,双方发生言语上的争执。
吴女士当即报警,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后经鉴定,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4mg/100ml。事发当日,公安机关将郎某抓获,并对其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2020年6月25日20时21分许,被告人郎某酒后再次无证驾驶一辆灰色标志汽车,当行驶至高新滨湖路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后经鉴定,其乙醇含量为118.8mg/100ml。
6月27日,检察院向大庆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次日,法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可是被告人郎某竟在监视居住期间脱逃。9月16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判决结果
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危险驾驶被监视居住期间脱逃,后又因危险驾驶被查获,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