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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员”合一调解 让结果落到实处
2020-12-25 09:55:18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付一思 王晓丹
东北网12月25日讯 多元调解的效力如何,关键在于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强制执行力的关键又在于司法确认程序。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多元调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穆棱市法院制定了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多元调解优势,让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落到实处。
2018年4月3日,张某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在该公司预定了一辆欧曼牌货车。张某于当日交付了5万元预付款,约定余款于两个月后提车时结清。后因该汽车销售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完成交付义务,于是给张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约定一年内退还预付款5万元并附带赔付1万元违约金。因该汽车销售公司未按期给付张某款项,并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将其诉至穆棱市人民法院。
法院诉调中心的人民调解员接到该案后,一面向张某了解情况,一面向张某介绍多元调解的优势,几经权衡,张某选择了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地向某汽车销售公司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后,该公司同意返还张某预付款并给付赔偿,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
为了增强协议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既是调解员,又是司法确认联络员的人民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理顺了司法确认相关材料,直接利用多元调解平台在网上申请了司法确认,仅用了半天时间,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便全部完成。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建立后,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司法活动中既要做好调解员,也要做好司法确认联络员,将多元调解与司法确认联络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将多元调解的优势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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