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日讯 3月1日,是《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市城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辖区停车秩序管理,为市民营造良好有序的停车环境,市城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根据《条例》印发了《规范停车告知书》,并通过沿街商户宣讲、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积极引导市民、商户杜绝“停车乱、乱停车”现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当日14时,记者跟随市城管局停车管理科对公共区域及路内停车泊位情况进行了巡查。
在经三街南侧路段,澳洲春天火锅门前的公共停车区域被一排三角地桩占位,很多车辆无车位可停。“这样大面积占用公共停车位,其他市民怎么停车?”随即,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向火锅店发放了《告知书》,并责令收回占位地桩,禁止占用公共停车位。
市城管局停车管理科副科长朱萌说,《告知书》中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其他公共区域及未取得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围栏、移动可拆卸停车设施等障碍物,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200元罚款。
巡查中发现,热源街沿线有多处三角地桩占位现象。奥维馨苑二期东侧的诺曼底宾馆门前,一辆半挂房车被地锁固定在公共停车位上;热源街与万宁路交叉口附近,洪鑫汽车租赁、冠尊车行等商服门前,多处路内公共停车位被店铺展示车辆占用,不少居民车辆被迫停到了人行通道上。
“擅自在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性展示车辆、经营性清洗、维修车辆等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一经发现,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不同情形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朱萌表示,不仅如此,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擅自施划设置调整路内停车泊位、擅自改变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等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
据了解,占用医院、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持续停车时间超过48小时,也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一百元罚款。
“停车规范不仅要靠沿途商户,更要靠广大市民公共维护。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应当按照标线范围、规定时段、箭头指示方向停放车辆。”朱萌说,未按规范停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持续对违停车辆加强监管,对违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零容忍”,以精细化管理夯实文明城创建成果,确保违停现场不反弹,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