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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有新政策
2021-03-18 09:14:47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赵广宏 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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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3月18日讯 3月16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及时对相应政策做出调整,全力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

  据介绍,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

  《意见》规定“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对比原制度,该规定适度扩大了适用范围,充分考虑到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更加体现人文关怀,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烈属的关心关爱力度。

  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分为“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对比此前制度,一方面是提高了祭扫频率,从“3年1次”调整为“每年1次”,同行人员不超过3人,更加符合祭扫习俗,基本能够满足烈士亲属的祭扫需求;另一方面是考虑到部分烈士亲属年岁较大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情况,明确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

  在组织保障标准方面,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

  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无“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自行前往祭扫的,不享受定额补助。

  此外,《意见》规定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优先购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国有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减免门票等交通出行和文化服务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

  2021年清明期间异地祭扫从即日起开始办理,符合条件且有自行前往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携带相关证件可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异地祭扫申请。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