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9日讯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齐齐哈尔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市行政区内的商品住宅(含征收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就百姓关注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房屋维修资金中心副主任董守民。
维修资金可以随便用吗?哪些维修不能动用?
对于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上,很多市民存在诸多疑惑,不明白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什么情况下不能用,并且物业在使用上有时候对市民的解释也是含糊不清。
对于这种情况,董守民告诉记者,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因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复费用;规划上专属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屋面、庭院等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这些情况下是不得从业主的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的。
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在记者征集问题时,市民广泛提出自家的维修资金有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花掉了,并且未接到任何通知,这算不算违规,是不是被物业擅自挪用了?
针对这种情况,在即将实施的《齐齐哈尔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解释,当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时候,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且在使用时,现行政策规定,需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才能使用维修资金。
而即将施行的新政策则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使用维修资金。也就是说,修改后较修改前维修资金的使用变得容易了。
在使用前的业主表决上也有了变化,现行政策是业主表决时要进行书面签字。而新政策则是业主表决可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等形式。业主通过关注齐齐哈尔市房屋维修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绑定房产信息,接收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及预(决)算分摊明细等信息、进行投票表决。并在一些涉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先维修后公示,无需业主签字表决,从而使问题得到快速解决。
新《规定》中明确说明,凡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相关业主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