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牟静丰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谷新宇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夏冰松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国钊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董龙涛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艳梅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丁锐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柳宗良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夏冰松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谷新宇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牟静丰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苹苹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洪涛的九三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侯宜强的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成福的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岩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正欣、寻广廷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兆宇的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马继江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守珍的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长青、高辉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郭丽颖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