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30日讯 连日来,我国多地遭遇了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国家、社会对受灾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在税收方面,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为税收减免做哪些准备?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
“从目前的税收政策来看,企业因自然灾害可获得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
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对“损失”做了明确定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可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前扣除。”该工作人员说。
在增值税方面,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在自然灾害中,受损商品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该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企业房屋受损,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能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据了解,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