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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测不合格的车出具合格报告?胆子也太大了!
2021-09-02 14:56:3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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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检测不合格,司机们都不敢开车上路了。可是,竟然有人对你说:“没事,我能帮你办!”

  能让不合格车辆顺利拿到环保检测报告,这事一听就不对。原来是假报告,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真是判你没商量。

  被告人赵某系大庆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至7月,为招揽检车客户,提高检测站经济效益,赵某利用工作便利,通过伪造环保检测报告的方式,为不合格的车辆提供虚假报告,使未通过车辆检测的机动车获得年检合格贴,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通过统计,赵某检测站当年1月份检测不合格车辆780台、2月份1408台,共计检测不合格车辆5000台,涉及案款392810元。2019年11月被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刑事拘留。

  2021年6月2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赵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多是依靠行政处罚予以规制,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其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做了修改,扩大了犯罪主体,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四类职责中介组成人员。本案被告人赵某应被认定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中介组织人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7月,被告人赵某经营大庆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期间,违法为5000辆受检车辆出具了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发放了车辆审验合格标志,非法获利人民币392810元。被告人赵某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职责,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九万二千八百一十元,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赵某五年内从事车辆检测相关的职业。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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