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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直击丨要获得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企业需......
2021-09-07 09:40:46 来源:极光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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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9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等科技创新政策,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刘爱丽作主旨介绍,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处长闫志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处长王喜林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闫志金介绍,省政府出台《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措施》,主要目的是落实省委关于“打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攻坚战”的部署,解决黑龙江省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较低的问题,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不断提升黑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实现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的目标。政策的核心条款是“对研发投入100万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企业研发后补助是一个普惠性政策,企业只要符合三个方面条件,不需要申报就可以获得。一是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特级、一级建筑等企业。二是企业履行了本年度的统计填报义务。三是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省科技厅、统计局、税务局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给予补助。2021年全省共有620家科技型企业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按照企业上年研发投入存量的6%、增量的10%,最高不超过6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共安排资金4.2亿元,其中,省级按照分担比例需安排资金2.1亿元,其余50%资金由相关市(县)安排。目前省财政厅已将资金拨付市县财政局,由市县财政局将后补助资金拨付企业。

  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主要目的是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在资金使用上,由企业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支出,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企业以研发项目的形式使用资金,应列入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支出,企业在单位账及统计、税务部门报表时一并填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对该项资金使用情况也将进行审查,如发现该项资金没有列入R&D统计填报的情况,将暂停有关项目单位继续获得省级科技计划各类资金支持的资格。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