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宝泉岭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2021-09-07 17:52:14 来源:黑龙江手机党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热爱自然要有情怀,保护生态更需要责任。面对采石场老板上演的“疯狂的石头”戏码,宝泉岭法院严厉打击,筑牢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其经营的某石厂开采地点的东侧,使用挖掘机、翻斗车、铲车等机器超越采伐许可证的范围越界开采,开采的矿石一部分用于铺垫厂院路面,另一部分用于顶账欠款。

  经鉴定:越界开采量为14475.41立方米,越界开采物为建筑用花岗岩(风化料)。经价格认定机构认定,越界开采矿石,价值20余万元。2020年4月,赵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已满六十五周岁,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被告人赵某为了眼前利益,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矿产,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更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