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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5起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1-10-21 10:50: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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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1日讯(记者 刘嘉) 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5起典型案例。

  大庆市兴化园区黑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

  7月11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庆市兴化园区黑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偷排生产废水。收到举报线索后,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环境污染犯罪或移送行政拘留,随即协同属地公安部门,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该公司生产装置正在运行,污水处理车间内有两个污水收集罐,里面均储存着生产废水,两个收集罐罐体相连,通过阀门连接两根排水软管,两根软管同时延伸至旁边地下井,地面上有明显的排水痕迹。现场执法人员打开阀门,生产废水通过软管排出,同时伴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

  经对收集罐和地下井内的存水进行同源性监测,确认地下井内有生产废水。

  7月18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地下井内的水环境进行环境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并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同时,该案依据《大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该案件符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条件,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某石墨碳素制品制造厂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

  5月25日,伊春市大箐山生态环境局联合伊春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大箐山县朗乡某石墨碳素制品制造厂(以下简称“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存有大量已配比好的硫酸,废水池内存有生产废水。该厂未建设安装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并有一根暗管,从废水池连接至厂区渗水井。

  经询问发现,该厂于3月底开始建厂,未办理环保手续,5月5日开始生产,截至5月25日共生产16天,每天排放废水6吨左右。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厂区院内渗井,并经渗井流入西南岔河内。

  经过第三方监测,该厂排出的生产废水含有铬。伊春市大箐山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为防止造成进一步污染,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企业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哈尔滨市某水处理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6月10日,哈尔滨市双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哈尔滨市双城区某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5年通过环评验收,2019年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开始生产运行,预处理间进水旋流沉沙池故障,设备未使用,长期不能正常运行。进水旋流沉沙池不正常运行或停运,直接影响曝气池和二沉池处理污水的效果,并且影响污泥活性。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废水口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当次检测结果虽然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但该公司进水旋流沉淀池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后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通过现场检查和深入调查该企业主观上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双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违法问题后,于6月16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7月1日前修复旋流沉淀池设备,并确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6月17日双城生态环境局决定,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对其进行立案查处。7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进水预处理间进水旋流沉沙池设备未进行维修,污水处理设施依旧不能正常运行,设备处于停用状态,在此之前未收到该公司关于旋流沉沙池相关的任何报告,并且在双城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期间该其公司法人拒不配合调查,不能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牡丹江市某企业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

  8月17日,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在网络上看到一条内容为“在牡丹江柴河江段的岸堤边发现一根排水管,排放黄色污水直接入江”的短视频。8月18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海林生态环境局、海林市公安局、海林市人民检察院16名执法人员溯源排查、全面筛查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积极与微博发布者取得联系,了解有关详细信息,并向周边百姓了解情况,排除了视频中所提“柴河纸板厂”排放污水的可能。

  根据经验,执法人员初步判断为小型造纸黑加工点所为,经排查在柴河镇林兴路一处厂房内存在重大嫌疑,该厂大门紧闭,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打开厂门,发现锅炉温热,车间有少量积水,搅浆机器有剩余纸浆,工人逃逸,生产废水经院内北侧一排水井排放,井壁有残留的黄色纸浆,根据上述情况判定该黑加工点有生产迹象。

  经调查发现,该加工点租赁位于柴河镇林兴路的一处厂房,实际经营者为高某梅。该加工点自5月28日起开始生产祭祀用黄色烧纸,未办理任何营业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污染设施处理,经厂区院内排水井及管线排入牡丹江。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即履行立案程序,并对该加工点纸机、3处配电箱、生产锅炉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从8月19日起至9月17日止。8月20日,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规定,将此案件移交至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柴河分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七台河市锦逸煤气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案

  3月26日,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位于七台河市勃利县北兴农场五队的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高科技生态园区锦逸煤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到企业在线监控站房调取了焦炉污染源自动监测历史数据,数据显示焦炉烟尘浓度为119.5mg/m3,超过排放标准2.98倍。

  经现场核查,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经查,超标原因是企业焦炉炭化室燃烧产生的煤烟通过有裂纹的隔墙进入燃烧室,煤烟通过燃烧室进入烟道,导致焦炉烟囱排放出的烟尘超标。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达标排放,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元整。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