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31日讯(记者 孙英鑫)为减少社会公众通行费用支出、服务公众便捷高效通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日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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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31日讯(记者 孙英鑫)为减少社会公众通行费用支出、服务公众便捷高效通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日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