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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东西可以借,有些东西真不能借!
2021-11-19 10:08:1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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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借钱,有人借车。还有人借了别人的名义去贷款买车,可是有些东西可以借,有些东西真的不能借。

  鸡西市的阚某居然借了朋友的名义去贷款买车,别看顺顺利利的把车买了。可是等你想过户的时候这车到底是谁的,就没有那么容易说清了。

  阚某打算买车,可手头的钱不够,就想贷款买。他在申请贷款时,因征信不好,未通过银行审核,不能从银行贷款。阚某找到朋友马某商量,以马某的名义贷款购买汽车,首付款及贷款均由阚某给付。车辆购买后,一直由阚某占有使用,阚某也一直按期还款直至结清贷款,但一直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马某去世后,阚某联系了马某的妻子赵某,希望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赵某一直未予配合。无奈,阚某诉至密山市法院。密山市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协助阚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赵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阚某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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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阚某与马某、赵某均是多年的朋友关系,决定让双方沟通解决问题,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阚某和赵某坐到了一起。

  “嫂子,因为我不能贷款,所以才找马哥贷款,并以马哥名义买车落户。这辆车的买车钱都是我一个人出的。马哥有没有因为买车花钱,你肯定会知道吧。”

  阚某又详细地向赵某说明了买车的前因后果。

  执行法官适时的对双方进行引导,对阚某说:“马某去世,很多事情都需要赵某解决,这时候你作为朋友也要理解。”同时,耐心做赵某的思想工作:“赵某,你也要清楚,虽然买车的事你不了解,但是审理阶段的证据你也都看到了,法院判决车辆归阚某所有,所以,你应当协助他办理车辆过户。”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赵某明白了对这件事不闻不问、不予配合是不对的。赵某当即表示配合阚某办理过户。阚某也对赵某之前的行为表示理解,双方约定了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