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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21-12-28 08:36:1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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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购房的业主们是否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刚买完房没多久,主动推销装修、建材的骚扰电话就一波一波地打进来了,而且还对业主的个人信息一清二楚。这些人是如何获得业主的个人信息呢?究竟是谁动了我的信息?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李某、赵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牡丹江市某小区售楼处工作期间,负责对小区购房业主的交易信息进行登记、整理。2020年3月29日,李某通过被告人赵某某,将其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购房者交易信息(包括姓名、楼栋、单元、电话号码等)600余条出售牟利,非法获利3000元。

  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由本院根据被告人的具体侵权行为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酌情确定。鉴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赔礼道歉。经社区矫正评估,宣告缓刑对二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以李某、赵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缓刑一年。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与赔偿款一并上缴国库。责令二被告人注销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所用微信号码,并永久删除保存在手机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赵某某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并承诺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不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