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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回头看】保价之后,邮寄物品发生“意外”,究竟该如何理赔?
2022-02-21 13:26:00 来源:东北网-党风政风热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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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党风政风热线》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及有关快递企业专场节目通过“极光新闻”APP直播过程中,一名网友反映问题:2022年1月6日通过顺丰给朋友邮寄一台笔记本电脑,工作人员在打包装时失手把电脑掉在地上,导致电脑外壳,触控板损坏,自己之前已对电脑保价9000元,所以要求工作人员回收电脑并按保价额进行赔偿,工作人员不同意,顺丰公司给出1500元赔偿的处理意见后就没有下文了。那么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现在进展情况如何呢?

  在今天的《党风政风热线》“连麦百姓”版块,主持人赵杰连线采访了黑龙江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徐清敏。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徐清敏】

  徐经理解答:这个事情是在打包过程中由于员工失误导致电脑破损,物品实际还没有进入运输环节,所以不适用于运输过程的理赔标准。经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破损电脑在官方服务站进行维修,恢复原状,维修费用由快递公司承担,并额外支付消费者1000元折损费的解决方案。

  这位网友的问题虽然已经妥善解决,但其实消费者在日常邮寄包裹时经常遭遇到物品丢失和损毁的情况,面对这个问题,究竟该如何维权?理赔标准是什么?这就不得不说一说有关物品“保价”的那些事儿。

  【“保价”小常识】

  关于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丢失和损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有着不一样的理赔规定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快递服务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对“未保价”物品的理赔存在明显差异:邮政公司规定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而快递企业则是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换言之,则是需要依靠双方沟通协商来解决。而对“保价”物品的理赔规定则是大同小异:保价的快件或包裹丢失,一般赔偿全额,如果是部分损毁,则是按损毁部分的比例进行赔偿。

  广大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启用“保价”服务,但贵重物品建议尽量“保价”。一旦发生纠纷,“保价”既保证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同时也保障邮政及快递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回应关切,搭建桥梁!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携手市地政府及相关厅局,期待您的参与!

  参与方式:

  热线电话:0451-8289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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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至周五8:00——9:00“连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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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