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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放火烧家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放火案
2022-04-22 11:07: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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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女与父母之间争执偶有发生,在所难免,但毕竟血浓于水,即使有再大的矛盾,一般也会很好地沟通处理。但是,今天案件里的男子竟因为与母亲闹了点小矛盾,一时冲动放火烧了自家房屋,差点祸及他人。

  李某和母亲共同生活在鹤岗市南山区某小区的楼房内,一直对母亲照顾有加,可是母亲年纪大了有个特殊的爱好,就是喜欢回收废品。每次看到母亲将收回来的废旧物品堆放在阳台,李某就头疼不已,无论怎么劝说,母亲都无动于衷。

  近日,李某再一次因为此事和母亲发生争吵。为发泄内心情绪,李某一气之下,用打火机将堆放在厨房内的杂物引燃,期间李某消极灭火,并且阻止公安民警和消防队员进屋灭火,后公安和消防人员破门而入,将火扑灭,避免了火势继续蔓延,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李某因放火罪被提起公诉。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母亲也没想到一场争执,竟会带来这样严重的后果。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李某服判,未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