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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连麦律师】用别人的照片去网恋,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2022-05-13 09:31:11 来源:东北网-党风政风热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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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QQ、微信和其他社交软件的兴起,现在很多人喜欢将自己的照片发布在社交平台与别人分享,但这种“分享”的背后其实存在很大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最近哈尔滨的一名女大学生通过《党风政风热线》节目组向黑龙江鼎通律师事务所刘润邦主任咨询发生在她身上的法律问题。

  【咨询人:哈尔滨白雪】

  我发现一个朋友经常擅自把我的照片发布到多个社交网络平台,甚至和他人建立恋爱关系,收取礼物。对于我的严厉制止,朋友置若罔闻,我担心朋友的做法会给我带来麻烦,我怎么能让她终止这个行为呢?

  【律师说法】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这个案例中,大学生白雪的照片未经她的同意,被朋友用于社交活动,属于肖像侵权行为。在肖像权被冒用其间产生侵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被侵权人通过自行搜集证据或通过诉讼的方式掌握证据证明行为并非自己所为,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肖像权被侵权后怎样维权】

  肖像权受到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欢迎通过极光新闻APP《党风政风热线》留言区或拨打电话0451-82898110将您的需求、建议告诉我们。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期待您的参与!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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