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黑龙江法院2个集体、4名个人榜上有名。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2个少年法庭被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原副庭长张琛、萝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翟郑楠、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张丹、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蒋志红等4名少年审判法官被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
1992年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市成立少年合议庭,1999年在刑庭内设少年法庭。三十年来,东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打造专业少审队伍,组建特色陪审团队,凝聚强大社会合力,建立心理咨询室,重视双向保护,坚持开展院校共建,让少审工作有厚度、有温度、有热度,先后获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自2014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双向保护,常态化开展回访帮教工作,帮助30余名未成年罪犯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多年坚持院校合作,组织开展法治讲堂、模拟法庭等活动百余次;牵头14家单位开展“校园周边娱乐场所联合检查”“特殊儿童送温暖”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活动50余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多年以来,黑河市两级法院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15项荣誉。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法庭原副庭长张琛
张琛,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原副庭长,先后获得哈尔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3次、个人三等功1次和南岗区政府嘉奖3次。他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出黑龙江法院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作出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他致力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多次走进校园、走上云端向中小学生开展普法教育。2022年7月8日,张琛因突发疾病倒在了工作岗位上,他守正无私、甘于奉献的精神被同事们深深缅怀。

萝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翟郑楠
翟郑楠,萝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她入选鹤岗市妇联巾帼普法宣讲团、市政法委执法监督智库人才,被评为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先后获评“七五普法先进个人”“黑龙江省法院学习型干警”。在少审工作中,她坚持“法护成长,多想一点,多做一点”理念,通过法庭教育、裁判释法、审判寄语等方式,加强法治教育,妥善化解矛盾,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张丹
张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先后获得“黑龙江省法院调解能手”“大庆市法院办案标兵”“大庆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突出贡献个人”等荣誉。她立足审判,组织开展“护蕾行动”“护苗行动”,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用法治副校长工作站的职能优势,组织向中小学生开展法治课堂百余次,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蒋志红
蒋志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十六年,先后获得“全市十佳青少年维权卫士”“全市法院十大调解能手”“金桂兰式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她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推行“七不”和“三段两议”审理教育模式,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100余次,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70余件,开展少审普法系列活动320次,参加人数112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