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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十六连增”
2022-09-23 10:01: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葛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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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923日讯(记者 葛金鑫)近日,佳木斯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佳民联〔2022〕8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保障标准“十六连增”。

  自2022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637元/人月提高到669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812元/人年提高到5292元/人年,推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全自理人员13416元/人年,半护理人员14712元/人年,全护理人员1632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全自理人员8820元/人年,半护理人员10116元/人年,全护理人员11724元/人年。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不得低于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规定,在执行新标准基础上,对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中的全自理人员加发5880元/人年、半护理人员加发5184元/人年、全护理人员加发4176元/人年,对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中的全自理人员加发576元/人年。

  9月10日,按照新提高标准,为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共11.3万人发放9月份救助金8235.3万元,并补发1至8月提标救助金3321.8万元。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