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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集中宣判!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2022-09-30 10:59: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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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9月28日,黑龙江高院组织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及哈尔滨市双城区、巴彦县法院,伊春市伊美区、乌翠区法院,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建三江法院等7家中级、基层法院,对10起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4名被告人集中宣判,涉案金额1726万余元,保持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

  本次集中宣判聚焦以销售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代办养老保险等为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犯罪。不法分子利用老年群众信息相对闭塞、对诈骗手段甄别能力较弱等特点,虚假宣传、设置陷阱诱导老年群体支付财物,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虚假投资理财产品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丹在他人介绍下,在伊春市原乌马河区经营老妈乐门店,以免费领取鸡蛋、挂面,免费做理疗,花1元钱可享受免费旅游等吸引被害人,以办理等级会员承诺投资即能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为模式,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60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85万余元,返款金额79万余元,造成损失206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丹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向社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杨某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丹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宽处罚。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丹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代办虚假养老保险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被告人姚某芬多次找到被害人,谎称有能力帮其办理养老保险,需要好处费4万元,承诺如果办不成功连本带利返还。被害人信以为真,将4万元好处费交给了姚某芬。后被害人多次找姚某芬询问办理情况,姚某芬在没有给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谎称办理成功并让被害人办理银行卡接收工资。2018年2月18日至2019年6月4日,姚某芬共向被害人银行卡内转款2.7万余元,被害人损失1.2万余元,赃款被姚某芬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花销。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日,陶某敏(另案处理)等人成立北京九如国民平台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噱头,虚构所谓“养老”等投资项目,并建立多个微信群,组织被告人阎某仙、迟某英、林某玲、刘某然、孙某香等在微信群内虚构成为该公司会员后能够享受养老、医疗等国民待遇并享有积分,还作出积分将来能在该公司网络购物平台消费、入股充当股权,最终致富等虚假承诺,对每名会员收取10-15元会员费并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推广发展会员,骗取144万余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取会费198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阎某仙等五人受他人指使,长期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动,负责向老年人推广宣传虚假“养老”项目,发展、管理会员,收取钱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均能退回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予以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五人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全省法院依法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各项部署要求,持续保持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每年都有重点、有措施、有效果,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确保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项工作合民意、得民心,为建设“幸福龙江”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