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和“外卖小哥”
整日穿梭在大街小巷
为千家万户提供
快捷方便的快递和外卖运送服务
可是当“快递小哥”撞上“外卖小哥”这个责任咋划分?这个损失如何算?
张某是一名“快递小哥”,李某是一名“外卖小哥”。两位都是凌晨工作,深夜回家,无论风霜雨雪。一日,张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李某被医院诊断为身体多处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起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二人在维修费、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赔偿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张某诉至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这次事故使李某37天无法正常工作,要求尽快开庭。而张某白天忙于工作,少有空闲。张迪法官与二人充分沟通后,决定晚上开庭,尽快定分止争。
室外满天星斗,室内灯光如昼。这起“特殊”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被告张某对赔偿金额不认可,认为自己在这次事故中也有损失。原告李某认为自己误工时间长,赔偿真的“不能再少了”。
张迪法官在查明事实后,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被告张某也有损失,原告李某能否考虑这个情况?”“被告张某,这起事故主要责任在咱们一方,原告李某受伤治疗没少遭罪,现在也没能返岗工作。”
因为双方相似的工作性质,法官调解中,侧重于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在2022年11月2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损失5500元。“我们今后都要安全驾驶。”两人互相善意提醒着对方。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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