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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2023-10-12 08:44:48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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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个司法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服务,保障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工作成效。

  黑龙江法院审理的两个案例入选一起来关注!

  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黑龙江法院典型案例

  某农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农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某农业公司将42130.4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2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并约定了转让款给付方式、分期给付时间、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案涉42130.42平方米土地分为东西相邻两部分土地,西侧面积为30410.42平方米,东侧面积为11720平方米,但合同中未约定东西两侧土地各自转让价格。合同履行中,西侧土地已过户至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且已完成开发建设并进行房屋销售,东侧土地尚未更名及开发建设。因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转让款,某农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某房地产公司反诉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让某农业公司赔偿因延迟拆迁给某房地产公司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某房地产公司给付某农业公司西侧土地转让款及违约金。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继续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对转让款的给付方式、时间、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约定。调解后双方均无异议,目前已基本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黑龙江省民营企业。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解除合同不仅难以合理认定西侧土地转让款金额,还会使某房地产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亦使某农业公司损失既得利益,东侧地块难以单独再次转让,案涉土地项目丧失整体开发效益,难以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借助调解手段促使合同继续履行,在法律的框架下重新架起民营企业的合作桥梁,变“一拍两散”为“互利共赢”,以能动司法代替机械办案,以主动服务代替被动裁判,是司法服务大局,赋能和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某饭店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某饭店位于知名商圈,周围饭店餐馆林立,均处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老式商住综合楼中。为满足排烟需要,某饭店租用了同楼废弃锅炉房专用烟道并加装了油烟噪声净化设备。在某饭店取得了相应行政许可并开始经营半年后,某区生态环境局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称:某饭店所处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属选址不当,请查处。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某饭店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但《通知书》中“改正内容及要求”处无内容。后某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鉴定机构对某饭店排放的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某区生态环境局再次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告知其鉴定结论并明确说明某饭店现用烟道功能与楼体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相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函后,未予采信,仅依据某区生态环境局第一封函件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饭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开展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对其处以罚款55000元及予以关闭的处罚。某饭店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饭店的诉讼请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区生态环境局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部门,针对某饭店是否存在“油烟扰民、选址不当”问题先后出具了两份函件,在第二份函件中明确说明某饭店正在使用的烟道与楼体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功能相近,且某饭店安装使用了油烟净化器,经检测其排放油烟浓度在饮食业单位允许排放浓度的范围之内。某区生态环境局发送上述第二份函件时还附有相关检测报告。可见,某区生态环境局在第二份函件中对某饭店是否存在“油烟扰民、选址不当”问题作出了新的、与第一份函件不同的专业认定。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二份函件及附带的检测报告未予采信,仅依据第一份函件内容认定某饭店具有违法事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外,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责令改正通知缺乏明确的责令改正内容及要求的情况下,以某饭店“拒不改正”为前提作出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据此,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同时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老城区中的传统商圈大多集传统零售业、文化旅游业、餐饮业于一体,但受制于老城区建设年代早、规划不科学等历史原因,其配套设施往往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本案中,某饭店位于老城区的传统商圈,商圈范围内的建筑物均为多年前建设,没有设计建设配套的专用烟道。某饭店开始经营后积极寻找避免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方法,从检测结果上看,这些方法也是切实有效的。经人民法院现场查看问询,该饭店的排烟条件为商圈内同类型餐饮业中较高标准,其避免油烟噪声污染和扰民的积极做法也得到了附近商家和居民的认可。在本案判决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后,附近的餐饮业经营者纷纷向某饭店“取经”,尽力避免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调整了相关领域的行政管理理念和执法方式,案件的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