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6日讯 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要求,11月14日上午,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鲜食品照明灯“素颜行动”。
此次行动,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全市43家果蔬经营者和159家畜禽肉销售者统一拆除832盏红、蓝、绿光的“生鲜灯”,改换成无提色增亮的照明灯。工作人员对《办法》中“生鲜灯”禁用内容进行了宣贯,尤其对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进行告知和引导,同时督促经营者做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与定期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鼓励优先采购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于12月1日前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场所照明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环境。(来源:鹤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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