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力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历时48小时,往返2000多公里,成功扣押涉案车辆,以实际行动践行省法院“三争”晋先要求,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王某某在黑龙江省铁力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3.5万元,双方签订贷款抵押合同,王某某将其名下一辆奔驰S400L型轿车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王某某未按期偿还贷款,经银行数次催讨无果后,起诉至铁力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和走访,被执行人王某某始终未出现,其名下仅其抵押的奔驰轿车可供执行,但因难以确定车辆的准确位置,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11月初,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车辆经常出现在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一带。由于该案涉及跨省执行,需要协调两地法院配合,增加了执行难度。铁力市法院执行局研究制定执行预案,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辽宁省建平县。
经过十个小时的长途辗转,执行干警到了建平县,顾不上休息直接前往涉案车辆附近,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车辆实际控制者并非被执行人王某某。执行干警怀疑此车辆可能被王某某变卖。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决定继续跟踪车辆,并协调当地法院协助配合。建平县法院派出5名执行干警及2辆警车协助执行,最终在当地某汽修厂将涉案车辆控制。
最初,该车辆使用人鲁某某以各种理由不愿交出车辆。执行干警耐心对鲁某某释法析理,告知如对此次扣押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鲁某某最终同意清理车内私人物品,配合法院执行。
扣押手续完成后,执行干警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张贴了封条,随着托运车辆的缓缓启动,这场异地执行行动用时48小时顺利完成,涉案车辆被成功扣押并顺利运回了铁力市人民法院。
“法官,谢谢您第一时间前往辽宁省扣车,这车扣得太及时了,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激动地说。
“这是我们的工作,后续我们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处置,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