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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补办认定开始
2005-11-14 09:36: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董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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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14日电 为保证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依据《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的有关规定,11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据介绍,补办认定的内容包括: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补办认定程序为: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材料有:

  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补办初始就业手续,单位应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会员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补办大中专毕业分配手续。单位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人事部门出具的分配(派遣)证明。

  补办转业(复员)干部和退伍士兵手续。单位应提供入伍、退伍证书;武装部提供的入伍证明;人事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转业(复员)、退伍安置证明。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本人应提供原户籍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者迁入原始底案复印件;下乡所在农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学历材料,本人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校档案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岗位技能(职称)材料,单位应提供职称证书;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

  档案工资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升级演变过程表。

  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单位应提供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证明。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单位应提供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不在此次补办认定范围。因企业破产、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和市政府2005 135号令未规定的项目,作为遗留问题,待请示市政府后再作认定。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