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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热费每平方米涨3.4元 补交办法尚未出台
2006-02-09 07:04:0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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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9日电 近日,哈市各供热企业收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6]2号)文件。通知称,自本年度供热期(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起,居民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15元上调至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至37.35元。

  该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来,由于燃煤、水、电、人工等费用持续上涨,加之供热标准提高,全市城市供热成本大幅上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号)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保障全市城市供热工作正常运行,促进城’市供热质量稳定提高,确保人民群众住上暖屋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市供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由现行的31.15元上调到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37.35元。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二、以电、气、油等为燃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收费标准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三、本通知自本年度供热期(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

  热费涨了供热企业乐了

  去年,由于煤价上涨等因素,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煤热联动政策,长春、沈阳等城市调整了热价。

  与这些城市比,哈尔滨的气温最低、冬季最长,供暖期也长达183天,但是日均供热价格却最低,仅为0.17元坪方米供热面积。哈尔滨的供热企业一片喊涨声,有的供热企业甚至出现了弃管,多数企业表示,为保证供热工作持续健康运行,供热价格调整已经势在必行。

  记者从供热企业了解到,天气冷暖对供热耗煤影响最大。哈市一个供热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供热用煤约53公斤,其他城市只需约30公斤就能保证居民冬季屋子暖。供热专家也表示,热价低、成本高已经影响到哈尔滨市供热行业的整体稳定。于是,申请涨价,进行热价听证,如今,热费涨了,供热企业也乐了。

  热费涨了百姓预料到了

  水、电、煤、热和柴、米、油、盐、酱、醋、茶一样,是百姓生活必需品。热费涨了,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想到了”、“早晚的事”。

  在某机关任公务员的王先生对此表示理解,他家的住房面积按热费补贴标准没有超标,单位会承担热费总额的90%,自己也就多掏二三十元钱,可以接受。从事个体经营的刘女士表示,她家每年大约要多掏400块钱,分摊到12个月,一个月多拿30多元钱,可以承受。

  去年年底才买了新房的道外居民谭先生感到了生活的压力。他和爱人每月收入不到3000元钱,孩子才5岁,正是费钱的时候,每月还要还1300多元的房屋贷款,仅热费一项就增加了250多元,单位不给报销,只能在生活支出上节省了。

  热费货币化就要实行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供热主管部门,没有了解到涨价部分的热费该如何补交的具体办法。

  与此同时,按照去年12月22日国家八部委召开的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来看,哈尔滨作为全国43个热费试点城市之一,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热费体制改革,也就是“暗补”变“明补”。目前,哈市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已初步完成,待哈市政府有关部门论证后即可付诸实施。“个别单位不报销女职工热费”、“高级别职工因实住住房面积小而报销额度低于低级别职工”、“实住与应该享受面积不符”等“老大难”问题也有望得到明确解决。

  据介绍,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应该签订供用热合同,由热用户全额缴纳热费。供热体制改革后,单位将不再进行90%的热费报销,而是将所有员工按级别确定应该享受的热费补贴,然后记入月工资,或者每年一次性货币化直接发放,由员工直接向供热企业进行热费缴纳。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