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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在一个乡批两个屠宰点起纷争
2006-08-17 13:49: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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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7日电 按规定,肉食需求量大的乡镇设一个生猪屠宰点,然而通河县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调查,竟在一个乡批准了两个生猪屠宰点,由此引发重重矛盾

  近日,通河县祥顺镇生猪屠宰点负责人吴长林向本报反映,自己经营的生猪屠宰点多年无法正常营业,而眼下县有关部门在处理两家屠宰点纠纷时提出要取缔自己家。

  执照发给屠宰户雇工

  据吴长林反映,他2001年与通河县祥顺乡畜牧站签订了为期10年的生猪屠宰承包合同,畜牧站是当时主管生猪屠宰工作的政府部门。他是乡里惟一合法的生猪屠宰经营者,为此,他与畜牧站共同到司法部门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

  2002年10月,通河县有关领导到吴长林承包的屠宰点检查,认为他当时所经营的屠宰点条件不完善,需要改善,同时要求屠宰点应当迁出居民区。当时吴长林提出马上要入冬,天气不适合搞建筑,希望能延缓一下时间再迁移改造。当时的乡领导宿国忠、张志宽、刘志宪等人研究后决定,一是将屠宰点迁移到乡东面的水利站空房,二是在祥顺乡西、北大岗批场地,等待开春建房,等条件达标再给发证,在整改期间一律停办任何手续。就这样,吴长林就一边经营屠宰点,一边等待施工季节的到来。

  然而让吴长林感到意外的事情发生了。2003年3月,在他屠宰点干活的雇工常守春却拿到了祥顺乡生猪屠宰的执照。吴长林说事后他才知道,常守春在吴长林住院期间,自己写了申请找到乡长宿国忠盖章要求办生猪屠宰的营业执照,并谎称是吴长林让自己来办营业执照的。乡长宿国忠就给吴长林的申请盖了章。常守春拿着这份盖了乡政府公章的申请找到县生猪屠宰管理所所长张志宽,张看到有乡政府的公章就给常守春办了生猪屠宰执照。

  颁发两家生猪屠宰执照,造成纷争不断

  吴长林说,本来县、乡有关部门给常守春发放生猪屠宰执照是没有经过认真调查导致的失误,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知道事情真相后应当纠正,但情况恰恰相反,有关人员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将错就错”,使得吴常两家矛盾纷争不断加剧,影响了吴长林的正常经营。

  2003年3月,吴长林得知常守春通过欺骗手段办理了生猪屠宰营业资质后,多次到通河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05年7月通河县主管生猪屠宰工作的副县长郭瑞兴为此事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对常守春办照前后的经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有关人员违规给常守春办理手续的行为提出了批评。但对这种错误行为却没有纠正,而是提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同意吴长林在通河县镇西另建一家生猪屠宰点,并给吴颁发了生猪屠宰的营业执照。但这一做法却与《黑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有关规定“距市区或县城10公里以外,肉食需求量大的乡(镇)一般可以设一个点;交通不便、肉食需求量小的乡(镇)可以按经济区域设点,一般不单独设点”存在冲突。根据上述规定,常守春对通河县有关领导也开始进行上访举报。吴长林坚持自己是祥顺乡固有合法的生猪屠宰经营点,举报常守春利用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资质;而常守春则认为自己先取得了生猪屠宰经营资质,举报通河县有关领导违反规定给吴长林办理生猪屠宰经营执照。原本简单的问题开始复杂化。

  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今年5月,通河县各职能部门将吴长林、常守春两家生猪屠宰点全部停业,等候处理。

  私屠滥宰竟被保留资格

  在两家屠宰点停业整顿期间,吴长林多次发现常守春私屠滥宰,并向县生猪屠宰管理所所长张志宽反映,但张始终置之不理。后来吴长林又向哈尔滨市商务局生猪屠宰管理部门咨询这种情况会怎样处理。有关人员答复他说,对于有私屠滥宰行为的业户要进行罚款,并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5月29日凌晨,有关人员再次发现了常守春的私屠滥宰行为,之后向通河县有关部门反映了常守春的私屠滥宰行为,有关部门表示要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

  此后,通河县成立了由几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吴长林、常守春两家屠宰点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县里根据调查组的意见作出了处理结果:根据有关规定,取缔吴长林的生猪屠宰资格,原因是其生猪屠宰点没有审批报告,没有核发动物检疫证,审批程序不合格。保留常守春生猪屠宰点的资格,对其私屠滥宰行为罚款1000余元。同时对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失误给吴长林造成的损失,县里的意见是,吴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复议。

  针对这个处理结果,吴长林表示难以接受,自打从事生猪屠宰这项工作以来,自己始终按照政府的要求,合法经营;在接到政府部门的整改通知后,自己也是认认真真按照环保的要求,对屠宰车间和场地进行改造,可没想到却是这个结果。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