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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棚改进入拆迁阶段 拆迁期限4月7日至5月7日
2008-04-08 06:47:4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吴昌林 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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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8日讯 记者昨天从香坊区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区召开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香坊区今年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启动。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该区先行启动果园街轴承家属区、带钢厂家属区和军民街地段3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拆除面积10.07万平方米,拆迁1292户。

  据介绍,该区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确保在“哈洽会”前完成带钢厂家属区和军民街棚户区的房屋拆迁。目前,当地居民对棚户区改造都非常支持和拥护,已有超过1/3的群众主动实施了搬迁。

  据了解,香坊区今年计划改造8片棚户区,总占地面积21.46万平方米,涉及动迁居民约2332户。2009年和2010年还将分别改造5片和3片棚户区,总占地面积20余万平方米,涉及动迁居民近3000户。

  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选择(带钢厂地段、军民街地段被拆迁人的产权调换用房均安置在带钢厂小区)。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但在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交纳购房款。超出安置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交纳超面积购房款,综合建设成本价格多层为18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8层以下的高层(含18层)为222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商品房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8层以下(含18层)高层为39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产权调换安置户型设计标准为: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

  香坊区东起进乡街123号住宅楼,西至结构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哈阿公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结构五道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所含范围。

  香坊区东起军民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通厂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军民街76号住宅楼北侧围墙(不含军民街76号住宅楼坐落的区域),北至哈阿公路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所含范围。

  注:拆迁期限自4月7日至5月7日。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