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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申请廉租房 牡丹江房产局就市民关注热点答问
2008-04-08 15:22:52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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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8日讯 牡丹江市房产局就市民关注热点答问。

  赵女士:我市一名未婚单身女性,今年48岁,属于民政部门救济的低保家庭,该咋样申请廉租住房?

  答:如果您符合前面介绍的今年我市新制定的《牡丹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相关标准,您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牡丹江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及优抚证明;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宋先生:我是在牡打工的外来人员,最近想在牡市购买一处二手房,看好一处房屋,但据房主说没有房照,想问一下能不能购买?

  答:根据房屋转让的相关政策,买卖双方须持房照进行交易,无房照的房屋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朱先生:我前几年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想办理过户,但又找不到原房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按照房屋转让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如找不到原房主,买方单方申请,无法办理;如果法院能认定房屋权属归属,买方持法院认定该房屋归属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办理。邹先生:我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处二手房,现在原房主出国了,请问我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答:可由原房主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须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并有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受托人可持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