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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 三种情况视同工伤
2008-06-11 10:47:0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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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1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日劳动部门发布了六种应被认定为工伤和三种视同工伤的伤害情况,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其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须在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市区内中直、省属、市属各类企业(包括中直、省属、市属改制后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须到市劳动部门申请;区属、私营、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须到区劳动部门申请。

六种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地址及电话

部门

电话

地址

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4871530

友谊路425

平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6506936

平房新城里街副2

松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8107370

松北153

道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8307618

南康街54

香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2138522

和兴路6

道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4522722

抚顺街98

南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6309377

和兴路239

呼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7338821

公园路145

 

三种情况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