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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跑断腿办不下停热申请 供热企业:条例规定笼统
2008-09-23 07:02: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邹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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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3日讯 天气转凉,哈市马上又进入冬季供暖期。这可愁坏了哈尔滨市市民裴作杰,从10日跑到申请停热的截止日期——9月20日,来去十几趟,也没把停热申请递出去。看着手里的停热申请书,裴作杰不禁感叹,“办个停热咋就这么难?”

  裴作杰的女儿在信恒现代城有处住房,是分户供暖,一户一栓。2007年,女儿调到北京工作,住房闲置,裴作杰去年冬天就去申请停热,可错过了申请停热的规定日期。今年,裴作杰提前查看了申请停热相关条例,了解到在供热期开始30日前可与供热企业签订停热协议。9月20日是停热申请的截止日期,所以裴作杰提前10天开始申请停热。

  10日,裴作杰就到信恒现代城的物业申请停热,小区物业称他们只是代收热费,停热的事儿他们做不了主,用户必须找供热单位。当天,裴作杰又来到小区供热单位——中龙热电,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不能办”。之后,裴作杰几乎天天往中龙热电跑,几次都是“领导不在不能办”,终于有一天等到了“领导”,可“领导”又说了一大堆理由让他去找物业解决。裴作杰又第二次去找物业,物业表示他们也没办法。

  20日是申请停热的截止日期,可裴作杰几乎跑断了腿,那张停热申请也没递出去。裴先生说,他一气之下曾向物业表示拒交热费,物业的说法是拒绝交费就是恶意拖欠热费不但要全额补交热费,还要加收高额滞纳金。

  裴先生说,他家闲置的这套住房面积为49平方米,按照去年每平方米34.55元热费计算,一年的热费为1692.95元。如果按照哈市目前多数供热企业办理停热收20%热能损补偿费计算338.59元,就节省1000多元钱。“现在都说热是商品,省条例又有用户申请停热的规定,说明热这种商品百姓是有选择权的,可实际情况是供热企业在强卖热商品。”

  22日,记者跟随裴作杰再次来到小区供热单位——中龙热电,依然是“不予受理”。

  中龙热电收费主管李永峰表示,省供热条例虽然规定了用户可提前办理停热申请,但对“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规定太过笼统,无法确定用户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只有用户拿出权威依据才有可能办理停热,但具体什么依据他也说不清。

  同时,李永峰表示,因今年哈市热费很可能上调10%至20%,现在即使他们办理停热,热费标准不明确,按普遍20%的热能损补偿费也无法明确。因此,中龙热电负责供热的小区目前基本全部没办理停热。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