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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100元 农民获三实惠
2008-11-07 08:25: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衣晓峰 梁民琳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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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7日讯 明年起,黑龙江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由2008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100元。随着筹资标准的上升,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由5种扩大到25种以内;新农合《用药目录》中药品品种和数目也将由原先的400多个增加到1000多个;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市参合农民大病补偿最高封顶标准由原来的平均1.5万元增到2万元。这是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了解到的。

  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要求,2009年起,黑龙江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4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元,由此累计资金达到每人100元。为提高农民的参合热情和受益率,黑龙江省明确规定,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中,至少不低于10元钱要纳入门诊统筹金之中,其余资金作为门诊家庭账户,仍由农民自主使用。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