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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状况调查显示“管家牛过东家”最让业主烦心
2009-01-14 16:36:3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胡玥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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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4日讯 12日,黑龙江省消协组织召开消费者评议会。调查表明,对小区物业服务达到满意的受调查业主,仅占三成。“管家牛过东家”,是业主对物业公司说出的主要不满之一。

  去年6月至8月,省、市消协在道里区、南岗区等六个区,对住宅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并印发500余份《物业服务行业消费者调查评议问卷》,对哈尔滨市目前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和业主维权状况进行消费调查。

  据介绍,调查结果显示,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存在的主要有以下问题:问题一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达到长期垄断经营的目的,不支持、不配合甚至阻挠业主大会的成立。

  问题二大多数小区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大会选聘,而是开发商聘用。因此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也是由开发商等与物业公司签订。

  问题三业主权益没有在合同中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存在“霸王条款”问题。

  问题四物业服务收费不公,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物业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公示物业收费项目等情况屡见不鲜。

  问题五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包括小区清洁卫生差、安保状况差、绿化养护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差等。问题六业主物业所有权不明晰。

  问题七物业公司未将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明确告知。

  问题八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等。

  省、市消协及社会各界分析后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哈尔滨市大量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缺失“主人”地位。

  省、市消协提出建议方案:

  第一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必要制定和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普遍建立,例如提出在5年内使超过7成小区成立业主自治组织。

  第二在房地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中,明确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牵头部门,并提供法律咨询和业主指导的责任。

  第三明确接到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可以作为所辖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召集人。

  第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有责任向业主积极开展建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宣传教育。

  第五强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确保业主自治组织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权力的切实实现。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