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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五部民生法规四月实施
2009-03-31 07:52:5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姜艳丽 何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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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1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进入四月,包括《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在内的五部“民生法规”开始实施。

  全面约束权力打造高效廉洁政府

  《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合理划分权力,明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有关的行政权力,应逐步由区、县(市)政府或其部门行使;组织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逐项列明名称、法律依据、公开方式、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等内容;享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减少执法随意性。

  门前市容环境差临街单位受处罚

  《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将于4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城市街道两侧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等承担相应城市容貌、卫生、绿化、亮化管理任务,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临街单位、个体业户门前责任区内达不到“门前四包”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处罚。

  水源地禁止旅游游泳垂钓和野炊

  《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4月20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生活饮用水源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禁止利用水源地从事旅游等活动,具体如旅游、游泳、垂钓、餐饮、露营、野炊等活动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包括其他行为在内,危及水库安全最高将罚100万元。

  “百姓金点子”重奖现金一万元

  重新制定的《哈尔滨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奖励办法》将于4月1日施行,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每年评审、表彰一次。新办法明确了人民建议征集范围、方式和渠道,规范了人民建议办理程序和时限,承办建议的有关部门或政府自收到转办、交办的人民建议之日起60日内答复建议人。

  “活儿”没介绍成退还中介费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