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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5月20日起实施
2009-04-28 09:48:2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遥 胡占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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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8日讯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巩固大冬会成果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大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将于5月20日起实施,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将承担门前划定相应责任区范围内的城市容貌、卫生、绿化、亮化管理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将受到处罚。

  亮化设施首次纳入管理对象

  《规定》指出,本规定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8年7月21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指出,“门前四包”即包容貌、包卫生、包绿化和包亮化,其中对亮化设施的管理是首次纳入临街单位、个体业务的管理范围。包容貌是指保持自有建筑物立面整洁,不乱贴、乱画、乱挂,牌匾、广告等户外宣示物无破损掉字;包卫生是指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清洁,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包绿化是指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不在树木上拴绳挂物和损坏花草树木、园林设施、侵占绿地;包亮化是指保持自有建筑物、牌匾、户外广告的照明亮化设施整洁、完好,按规定开启自设的建筑物灯饰。

  人行道至门口为责任区

  根据《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均应当承担门前四包责任。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其“门前四包”责任区范围为:纵向自临街建筑外墙根起至人行道路边石止,横向以左右相邻交接线为界形成的区域。无人行道的城市道路临街单位、个体业户责任区范围为:纵向自临街建筑外墙根起至道路中心线止,横向以左右相邻交接线为界形成的区域。

  临街单位有权劝阻破坏环境行为

  根据《规定》,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发现其他单位和人员在责任区范围内从事乱贴、乱画、乱挂,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废弃物,占道经营、作业,乱设摊点、乱停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临街单位、个体业户门前责任区内达不到“门前四包”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有关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