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3日讯 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自4月23日推出“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至今,哈尔滨市共受理外地市人员在哈购房856套,受理外地市购房人员落户申请655件,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8笔共计181.5万元,受理相关业务咨询近万人次。
据介绍,“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是由市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开展的,通过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外地市购房居民在户籍、医疗、就学等方面享受和哈尔滨市民同等的待遇,实现“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据了解,此次“暖春行动”,哈尔滨市从户籍、就学、就业、医疗、养老和住房公积金6个方面,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套餐”。
据了解,为了把“暖春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及下设各区房产交易管理所开展了以“积极开展‘暖春行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主题的专项行动:在各区交易所登记大厅悬挂宣传条幅,并通过宣传单、政府网站、电子大屏幕等信息平台进行宣传;设立专项登记绿色通道,为相关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及登记受理服务;将转移登记办结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启动“共产党员服务队”,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将权属证书及时送达群众手中,做到服务快捷高效,为外地市居民来哈购房落户及子女就学做好前期保障工作。
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条件
外地市无公职人员在哈尔滨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购买2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
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
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
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
外地市人员在哈购房落户及贷款政策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首付款15万元以上;
贷款购买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
符合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哈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最高限额8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