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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3日讯 媒体刊发《谁把1300亩滩涂地“卖了”》一文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日,针对新农镇新立村滩涂地被村民私自开垦转包一事,记者再次采访了市水务局滩涂办。滩涂办称,正在对哈市滩涂地进行全面普查,年内完成普查后对此事一并处理。
据市水务局滩涂办工程师王建起讲,本报报道中提到的这一片儿滩涂地具体是哪一块,他们需要实地去看。能确定的是,水务局肯定没有将这片地承包出去。至于这一片儿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到底归谁,哈市滩涂地的使用权基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非常复杂,比如有土改的、政府划拨的、区级政府发放土地证的等,甚至有村民根本没有任何手续,但一直在滩涂地上开荒种地的。
王建起称,对于滩涂地被毁作耕田,管理权就在滩涂办。但对于记者“能否处理这1300亩滩涂被毁”一事时,他表示“实际处理起来很难,阻力会很大”。现在滩涂办正在进行全面普查,年内就能普查结束,然后统一处理此类问题。王建起说:“和其他地方比起来,这1300亩就是‘九牛一毛’。”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9月份起至2008年8月,哈尔滨市已进行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滩涂地籍和滩涂利用现状全面普查。滩涂办称,此次普查的结果仍在统计中。
截至记者发稿时,滩涂办综合部部长朱光致电记者称,该办将于近期前往新立村现场调查此事,如确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
媒体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新闻链接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部分条例)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河道内的现有耕地进行退耕还水、还草,保护好滩地植被。
第二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种植高棵树木、农作物(护堤林、防浪林除外);
第二十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河道工程养护,保持河道的整体功能,有计划地营造护堤护岸林草,保护滩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清除障碍;对有第(二)项所列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废弃物,种植高棵树木、农作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