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牡丹江7月13日讯 今后,凡在我市新设金融机构及担保、租赁等融资服务非金融机构都将获得资金奖励。记者从7月11日召开的金融强市战略推进会议上了解到,为鼓励各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我市金融领域,提高金融市场活力和服务水平,我市特别制定《牡丹江市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扶持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规定,凡在我市新设立并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及担保、租赁等融资服务非金融机构,都在扶持之列。除进行资金、财政扶持外,该办法还规定对在我市新设的融资机构进行收费减免等其他优惠政策。
其中,对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在我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奖励500万元,规模较大、对经济带动作用明显的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对新设立的市级政策性保险机构,并开展相应保险业务的奖励200万元,新设立市级商业性保险机构并依法经营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对新设立证券分公司,并开展投行业务的奖励50万至100万元;对新设立市级融资租赁公司并开展相应业务的按注册资本金1%进行奖励,新设立市级实物租赁公司并开展相应业务的按注册资本金0.5%进行奖励;对新设立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并开展相应业务的,按注册资本金1%进行奖励,新设立市级商业性担保公司并开展相应业务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金0.5%进行奖励。
此外,新设立的基金、信托、财务公司、期货等金融机构均按实际情况参照银行、保险或证券机构给予奖励,或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对于融资服务非金融机构,则按实际情况参照担保公司给予奖励,或一事一议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