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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养老金年底前发放到位
2009-10-18 09:53:5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林乐君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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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已进入到集中审批阶段。

  “五七工”、“家属工”的基本养老金从今年7月1日开始计发,年底前发放到位。据了解,我省是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首个省份。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有关人员介绍,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通知下发前具有黑龙江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黑龙江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考虑到该群体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财政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为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并随今后全省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