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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参事室学习《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当好“智囊”
2009-11-17 17:53:1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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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举行座谈会学习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东北网记者 高长利摄
省政府参事室党组书记、主任、省文史研究馆馆长王潜讲话。东北网记者 高长利摄
  东北网11月17日讯 (记者 高长利) 17日,省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举行座谈会学习传达贯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马凯在庆祝国务院参事室成立60周年同参事馆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11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的行政法规,是政府参事工作经历60年后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该《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政府参事室成立于1957年。50多年来,历任参事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政府参事室坚持围绕大局谋思路、跳出“常规”谋发展,经过不懈努力,参政咨询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建言献策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近年来,参事们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政建言,为政府领导当好“外脑”和“智囊”,树立了新时期参事工作的新形象。

  与会参事、馆员发言时一致表示,《条例》是引领新时期参事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继续深入学习领导讲话精神和《条例》内容,并将其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开创黑龙江省参事工作、文史研究工作的新局面,切实当好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的“参谋部”、“智囊团”。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