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交警部门解读“禁摩令”:三类摩托车不予限制
2010-01-08 10:38:3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孙玉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8日讯 《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在社会上引起反响。记者近日采访了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了解《通告》出台的背景及哈尔滨市“禁摩”相关情况。

  摩托车交通违法现象突出

  据统计,目前,哈市市区内摩托车在籍数量为5492台,还有4000余台外地号牌摩托车和一些手续不齐全的摩托车,即哈市市区内有各种情况的摩托车万辆左右,约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的1.6%。

  交警部门在执勤管理中发现,摩托车尤其是外地号牌和无牌摩托车的交通违法现象普遍,这些摩托车经常在中心商业区域违法聚集、占道停车揽客、无证驾驶、逆向行驶、争道抢行、截头猛拐、不服从交警管理甚至强行逃跑,给道路通行和交通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全市交管部门共取缔涉及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24656件,罚款300余万元,滞留车辆579台,拘留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员2000余人。

  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比例高

  据了解,由于摩托车机动性强、车速快、制动性能差,遇到紧急情况时,易发生侧滑、左右摆动、车辆倒地等情况,极易导致人员伤亡。据统计,2007年8月以来,哈尔滨市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252件,死亡123人,其发生事故数量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5%,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16%。其中,今年以来,涉及摩托车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为87起,造成45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3.5%。

  据粗略统计,哈尔滨市约有60%的摩托车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不仅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影响税收和城市形象,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经常弃车逃逸。加之车辆无保险,使得受伤乘客人身安全无从保障,也无法包赔损失。同时利用摩托车抢劫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也时有发生。

  哈市适合实行“禁摩”措施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有58个城市对摩托车在市区的通行进行了交通管制,有的城市已经进行专项交通立法,控制摩托车发展。哈尔滨市地处北方寒带,每年超过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处于冬季,且春、秋季节风沙较大,气候条件限制不宜驾驶或乘坐摩托车出行。同时,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发展较快,站点等覆盖面不断扩大,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日益提高,车况不断改善,基本上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出行需求。经过调研并考虑综合因素,哈尔滨市决定在中心区及一些重要交通区域内“禁摩”,待这些区域清理、规范后,将逐渐扩大限行区域。

  据介绍,哈尔滨市“禁摩”措施并非首次实行,1997年以来,哈尔滨市就已相继出台《哈尔滨市农用运输车进城运输和摩托车管理办法》等三个政府规章和两个通告,限制摩托车的行驶区域、时间和登记数量及非法营运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也为哈尔滨市“禁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类摩托车不予限制

  限摩后,必将对摩托车群体扰乱城市交通秩序起到明显缓解作用;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将大量减少;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将没有生存空间。但《通告》并未对全市所有摩托车“施禁”,而是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持市区内蓝牌照的小型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代步摩托车和执行公务的特种摩托车不予限制;对提供快递、送药服务的摩托车暂缓一年实施限行措施,以便快递、售药单位有充裕的时间调整服务方式或改换交通工具。同时,交管部门将通过与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核实,对确认有“合法身份”的摩托车备案并喷涂统一标识或颜色。

  《通告》将于今年2月开始实施,为彻底解决非法营运问题,通告明确了市交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查处非法营运摩托车的主体部门;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强锐

【专题】龙江交通大写意 三年决战在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