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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解决冬季供暖难题 让百姓不再为“暖屋子”发愁
2010-01-27 15:38:5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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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东北网记者 朱国良摄

政协委员进行分组讨论。东北网记者 孙晓锐摄

省政协委员李晓陵。东北网记者 顾硕摄

  东北网1月27日讯 题:彻底解决冬季供暖难题 让百姓不再为“暖屋子”发愁

  记者 高长利

  “你家里的暖气热吗”,进入冬季,不知不觉中人们的问候语起了变化。

  暖气是否供应充足,现行的供热收费模式是否合理,空置的房子该不该缴纳热费……在今年的全省“两会”上,诸多供暖话题,备受代表、委员关注。

  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

  近年来,供热企业行为不规范现象日趋严重。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低劣,供热不达标现象普遍,设置重重障碍致使办理停热困难,有的供热企业甚至强行要求用户更改阀门,否则予以停气……种种问题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省政协委员李滨东建议,应修改城市供热条例,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放宽签订供热协议的限制,由30天改为15天。由权威部门而不是由供热企业单独制定办理停热标准。同时,将热损费由30%降为15%。

  李晓陵委员认为,供热计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政府出资进行,经主管部门监管,建立完善的法规和配套政策,监督热费缴纳,从根本上解除企业对计量供热改革的担忧。她建议,广泛推广“保低限高”的供热办法,即在每个换热站设置测温系统,保证用户室温以20℃为基准(舒适温度),上下波动2℃。

  代表、委员们也建议,建立监督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多条途径对供热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行严格监督。建立评议制度,加大社会各界包括普通群众的参与力度,并将评议结果在媒体公布。

  破解居民供热维权难题

  成本过高导致居民供热维权难,技术监督部门每次80元的室温检测费令很多居民止步。民建哈尔滨市委委员赵立新经过认真调研,发现现实中居民多数采取投诉、信访、向媒体反映等渠道来反映供热问题,很少有居民为了供热质量问题而走法律程序。

  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时认为,现有规章制度对于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使得供热管理部门对于供热不达标企业和违法违规用户的处罚手段太少,处罚力度不够。供热办人员编制少,在车辆、检测手段等方面基础较差,供暖问题又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所以工作力度小,处罚执行难度大,客观上也容易造成有关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成本过低。

  为此,民建黑龙江省委提案建议,尽快建立健全供热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隶属于供热管理部门的专业检测队伍,制定、出台专门的《城市供暖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强化属地化管理,强化供热管理行政执法,让百姓不再为“暖屋子”发愁。对供热违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代表、委员们建议,建立举报制度,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在有关机构增加和完善相关职能,对在供热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对供热不达标现象实行3—5倍取暖费的罚款,连续多年供热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其供热资质。

  供暖要照顾弱势群体诉求

  “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每年的供暖收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如何照顾弱势群体的诉求,让他们住上“暖屋子”,代表、委员们纷纷支招。

  由于供热用煤价格大幅上涨,各地这几年纷纷调整热价。李晓陵委员建议,政府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采暖承受能力,建立起供热保障金制度,确保困难群体冬季采暖。政府可通过拨付专项资金作为城市供热保障金;通过政策减免及与救助政策结合措施,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省政协委员在讨论中也认为,要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尽快实施“暗补”变“明补”,并采用避免资源浪费的供暖方式。取消按面积收费的传统办法,根据“热计量”收费,即每户安装热量表、控温阀,用户根据需要的室温来调节暖气用量,居民一个采暖季用多少热量,就缴纳多少热费。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供热效率,又利于落实节能减排。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