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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产权纠纷父将子告上法庭 法庭调和释“房嫌”
2010-01-27 16:00:03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赵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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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7日讯 因房屋产权归属产生纠纷,陈凤林和老伴儿李玉芝,把儿子陈自忠和儿媳万秀娟告上法庭。1月26日,笔者深入了解此事。

  据陈凤林讲,2009年9月份的一天,儿子陈自忠突然回来,吵着要房子,还将房门玻璃打碎。由于儿子情绪激动,陈凤林担心儿子做出过激举动,便报了警,民警依法拘留其5天。

  事后,儿子时常来家吵闹,搅得四邻也不得安宁。无奈之下,陈凤林和李玉芝,把儿子和儿媳告上法院。

  据悉,2006年,陈凤林和李玉芝,把四间平房卖掉,得到4.8万元。同年8月,二人花8万元买了楼房。

  陈自忠除了部分时间在单位居住外,经常和父母同住。因为陈自忠在单位享有免交取暖费的福利,可以节省家庭开销,所以,陈家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写下了陈自忠的名字。

  婚姻介绍人张艳春讲,她是万秀娟的同事。陈凤林和李玉芝,曾经找过她,他们看中了万秀娟的长相和为人,想让她当儿媳妇。

  张艳春见老夫妻俩态度诚恳,便从中帮助,撮合万秀娟和陈自忠相识。

  张艳春讲,她给陈自忠介绍对象时,陈凤林和李玉芝告诉她,楼房是陈自忠的。万秀娟讲,她与陈自忠恋爱时,陈自忠称,楼房是自己的。

  2009年11月6日,肇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针对原被告双方当庭陈述,本案审判员张长春进行了依法判决。

  争议房屋是陈凤林和李玉芝卖掉平房筹资购买,此时陈自忠有工资收入并经常和父母同住,在办理楼房产权证照时写成陈自忠的名字,因此,法院判决争议楼房所有权应视为陈凤林、李玉芝、陈自忠共有。因为,当时万秀娟尚未与陈自忠结婚,所以,法院判决万秀娟对该楼房无所有权。

  听完法官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认为合理。父母和儿子儿媳都后悔不该因这样的事儿对簿公堂,感觉羞愧难当的一家人当庭握手言和。在审判员张长春的建议下,陈家四人还吃了顿团圆饭。

  走出法庭后,他们如何面对呢?会尴尬吗?当日16时许,李玉芝对记者说:“感谢你们的关注,我们一家人相处得很好,还是一家人亲呀。”

  (本文除审判员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