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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借朋友钱称不用还又反悔 不但要本金还要利息
2010-02-03 09:11:17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朱红霞 张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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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2月3日讯 最近,绥棱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原告季某与被告李某之间发生赠与后又反悔的案件。

  季某和李某是朋友,一日李某向季某借款5000元,季某当即递给李某5000元钱并对李某说:“咱俩是什么关系,这5000元钱,就算我资助你,不用还了!”李某则表示:“尽管咱们是朋友,但你生活也不富裕,这笔钱我一定要还。”此后,李某陆续向季某还款3000元,季某均予以收下。去年10月,季某与李某两人产生矛盾,季某要求李某返还剩下的2000元欠款并支付利息,李某则以季某曾经声明“不用还了”为由拒绝偿还,二人因此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季某与李某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李某应向季某偿还剩下的借款2000元钱,但无需支付利息。经审判人员的释法解疑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季某剩下的借款2000元钱。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