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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租房缴税市民建言 起征点应分级借与租区别
2010-02-26 14:58:1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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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6日讯 个人房屋出租要缴税,涉及千家万户。日前,《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发布,上万名市民上网浏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20多条修改意见。“起征点应分级设置”“租与借怎样区分对待?”有市民给编辑部打来电话,希望出台的法规能真正贴近百姓。

  不同位置起征点应分级

  《办法》中规定,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对此,市民郑先生认为,《办法》中还应补充规定,不同地点的租金起征点应分级,一些处于繁华地点的住宅起征点应设置高些,较偏远的地段起征点应相对低一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署名“拥护”的市民留言,下列情况应考虑减免税收比例:低收入家庭,为改善经济条件,将自己处于市中心繁华地带的住所出租,另在偏远地带用较低价格租房居住的;一些没能力购买新房的退休老人为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将自己唯一的住房出租,另在他处租住条件好的住房的;收入较低的年轻人,将老辈留下的位于繁华地带的住房出租,在单位附近租房以解决上班、上学等路程远困难的。

  “无偿转借”该怎样界定

  《办法》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个人房屋租赁:(一)个人以房屋所有权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取得经济利益的;(二)个人以联营、承包或者其他名义提供房屋使用权,并取得经济利益的;(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市民刘女士说,自己的妹妹无力购买住房,一直借住她的一处住宅。如果《办法》开始实施,那么像她这种无偿转借与出租该如何界定?希望有关部门能在最后定稿时,将上述问题考虑在内。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昆明、杭州、北京、江西等多个省市都出台了个人租房税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他们将充分考虑市民的建议和先进做法,争取在《办法》出台时,能更加贴近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

责任编辑:杨禹